Wednesday, November 12, 2008

條條大路通政黨協商

學生總是害怕被貼上標籤, 被貼上標籤後就被歸檔放在書架中, 然後乏人問津.
因為一旦被貼上標籤, 就有了成為工具的嫌疑. 所以就"不代表本台(台=台灣)立場"

現在人的心中鞏固的政治色彩=工具, 代表我們對於政黨的極度不信任.
工具化的意思就是政黨不再實踐所謂的國家理想, 而是利用某些看似實踐國家理想的東西, 去達到政治人物或者黨派的個別利益.

這或許對於本來就要在政治界混的人才有用, "喔他有政治色彩!他一定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去做這看似沒有利益的事情!" 但是, 政治色彩對於一般民眾, 有利益這回事嗎?為什麼要怕被貼上標籤? 難道色彩=不理性?

先將焦點放在政黨層次. 哪樣的活動會被定位成政黨工具? 為什麼外界會如此懷疑?

政黨工具之明著來的:

最明著來的就是由某黨直接辦某個青年活動.
如逆風行腳. 年輕人腳步踏過全台灣, 在苦行中體會台灣, 代表對台灣的真誠. 這些就明顯是為了建立黨的形象而來的. 所以支持或參與就等於是支持著某個黨. 這沒有問題.

比較爭議的是所謂的"公共議題"或"基本人權議題"活動由某黨辦理時. 如入聯公投遊行或反反分裂法, 雖然說這活動本來就代表該黨立場, 因此參加的人等於是認同該黨這方面的主旨, 但是有很多只聲援該理念但是並不想要同時聲援整個黨的, 就會覺得參加了等於是挺某個黨, 某個黨也會利用這種數字去宣傳對自己黨而非主旨的支持人數. 不想要成為該黨支持者的人因此認為這樣的活動對某黨是工具, 甚至有可能該黨都沒有完全相信這樣的理念, 只是認為他叫好又叫座就拿來用了.

我相信在後者這種狀況, 幾乎所有的"中間選民"都會做出這樣的懷疑. 太多的類似集會遊行法與鳥籠公投法的事件告訴我們, 政黨最後都是可以為了利益妥協, 讓支持他的人像笨蛋一樣掛在那.

政黨工具之陰著來的:

這只是一個假設而已, 我們就來假設,
1. 假設有一派的人, 他們正在執政所以沒有面子說自己做錯了, 也不願意修改集遊法.
2. 假設有一群學生, 她們要求執政者道歉並且推動集遊法. 他們出現是一群強而有力的老師帶起的, 但是本身並不如老師們來得強.
3. 假設這個社會的標籤方式, 非藍即綠, 而且選擇的依據是為了利益而非為了一個社會理想.

如果學生真的是所謂的綠色的, 那麼這個活動就會被定位在跟以往一樣 都是在野黨為了要方便自己可以集會遊行所以想要修改法. 但是綠執政時, 自己都沒有想要修改法案了, 所以從這不一致的行為中, 可以看出聲張修法的虛偽性. 這次抗議也因此完全不用理會, 因為這一切都是虛偽的. 甚至可能會演變成鳥籠公投法的訂立模式, 民進黨與國民黨互相合作協調出對於兩黨有利但是對人民無利的新法出來, 民主人權不會因此獲得進步.

當然學生也有可能被滲透了, 藍色的人混雜其中, 為了與執政者邀功, 一方面弱化學生的訴求, 讓他成為一個抽象的普世價值的爭取, 去掉需要道歉的人事時地物等政治威脅, 同時與政府協調摸投策略,
讓執政者產生願意聽取民意的民主形象;
讓參加抗議的人發洩完情緒達到目標後回家睡覺,
自己則因為協助平定這場抗議有功得到好處.
做出來的承諾遲早會跳票, 做出來的修正因為補上了配套所以實質上還是沒有任何的差別, 甚至可能會更糟糕.所以這場由抗議仍然是權力鬥爭遊戲的其中一個棋子, 民主人權也並未因此獲得進步.

這兩種走向都是邁向政黨協商, 雙贏通吃的結果. 兩黨間未必對立,
甚至第二個假設狀況中, 藍的滲透的"藍"並非真正藍的人而是想要跟藍合作的綠也不一定.

這兩者, 配合蒐集的資料, 是我想過的可能性中最有可能的狀況. 學生運動意外搞大了, 兩邊搶食大餅. 若學生或者支持的老師不夠堅持, 很容易就淪陷了.

所以...為什麼學生不想要被抹綠抹藍抹X?
因為怕被解讀成工具.
這個恐懼背後的依據, 就是政黨不管來明的或來陰的, 都可以透過這些活動產生表象上的進步, 但實際上是自身利益的取得, 甚至是政黨協商的雙贏結果.

誰還有真正的理念在? 我們幹麻繼續當笨蛋支持這樣的運動?

或許往好的方面去想, 或許所謂的進步就是這樣進行的.
人民抗議
政黨對立
政黨協商
然後一個半成品出現
人民抗議
政黨對立
政黨協商
一個更接近理想的瑕疵品出現
人民抗議
政黨對立
政黨協商
.....

聽說野百合推翻萬年國代也是宋美齡派與太子派之間的角力下學生被當成工具產生的結果.
這樣的結果也不錯不是嗎?

但是往壞的方面想, 只要有所謂的政府存在, 只要有一小撮人變成"職業"的政治人物而不是臨時出現的服務人員, 那麼她們把自己工作當成自己的職業好好的經營, 獲得利益, 就跟任何人在任何工作職位上努力的為自己著想一樣不為過. 但是政治人物一但變得如此, 政府便不再是為了人民, 而是這群職業份子力爭上游的工作場所了.

政黨中的政治人物就是這撮人物的集合體和養訓所.

所以我們不相信政黨.

有沒有可能, 可以找到一個完全沒有政治利益的團體, 做出懶人包來讓我們都可以了解現況, 然後就直接由人民做決定? 可不可以不要再透過政黨的手?

這次的學生運動, 看到的是往這方面的努力. 透過現場的直接民主, 學生試著讓一切的重大決議都通過場上的靜坐學生同意, 試著要讓自己的想法和理性成為行動的依據. 而不是透過某人之手, 讓政黨有協商的機會, 達到充滿利益但離理想遙遠的目的.

然而這次的行動中, 確有一件事情沒有做和一件事情做了, 讓這樣的模式沒有成功.

沒有做的事情就是懶人包的提供. 如果要以民為主, 民需要be kept well informed, 需要對於環境的充足知識和資訊了解. 現場的靜坐人, 現在完全與世隔絕, 也因此沒有辦法做好的決定. 更不用說在選出策略擬定小組後, 小組與媒體新聞稿發言都完全在現場的了解之外自己進行了. 也沒有讓現場知道. 這樣的組織非常的危險, 非常有可能在任何人的指導下, 不知情中就被某些黨派滲透, 成為工具了.

不該做的事情就是挾著超脫藍綠, 肅清現場帶著政治色彩的人.
一開始我有提到, 整個活動被染色, 擔心的是外界將活動解讀成工具而非本台立場
然而個人層次有政治色彩, 卻與利益無關, 那就像宗教一樣只是代表某個人個人的政治立場偏向.
為什麼因此要肅清有色彩的教授來演講, 肅清有色彩的同學來靜坐?

為什麼只是因為他是北社的, 廣播台就不能夠訪問billy pan?
為什麼只是因為成員中有支持台灣獨立的, 澄社就被參與的老師直接排拒在外, 不得進場演講?
為什麼不能夠穿著勿通匪類的衣服進場? 個人穿著難道代表本場立場嗎?

這是這次行動中我完全不能夠理解的動作.
我不能夠理解, 為什麼最追求超越政黨, 追求普世基本價值的活動, 在怕被黨工具化的時候, 不只是沒有防備內部是否被滲透, 是否有在進行政黨協商的暗地動作在進行, 還去肅清來支持的教授與學生, 對個體做出discrimination (區隔, 歧視).

這已經是嚴重迫害人權和自由言論表達的團體了. 一個違反自己信念的活動.

如果超越藍綠就是肅清藍綠 (更何況現場沒有明顯是藍的, 所以肅清的都是綠的), 將個人層次的政治色彩等同於整個活動的政治色彩與工具化, 那麼這樣的超越藍綠, 堅持中立的背後就是對於個人的泯滅.

希望一切都能夠改善.

3 comments:

Frank said...

我完全同意Lynn文中的懶人包那段,然而,我想提出兩點不一樣的看法。

第一,重點應該不在於,如果學生被利用的話,那些利用學生的人會怎樣怎樣,而是我們學生不該被利用,就降。

第二,如上所述,我認為這次活動最大的問題在於,沒讓人看到學生的自主性。如果放眼過去,可以看到一些四五十歲的大叔大嬸和學生們一起靜坐,不管他們有沒有顏色,都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場以學生為主體的學運。

我不知道現在會不會太遲。可是,如果做得到,我相信野草莓會非常成功。我有幾點建議︰

第一,參加對象以學生為主。很不幸的,如果要這樣做,就不能接受以教授名義來參加的人,因為在外表上,教授和其他社會人士不易分辨。

第二,以學生的身份再一次提出訴求。

第三,再發布一份比較詳細的公開聲明,根據懶人包或修改之後的版本。這是為了讓人看到,野草莓有清楚的訴求,而不是只會喊喊口號而已。

Lynn said...

這樣講好了。

大家怕的是兩個東西:
(1)被利用
(2)明明沒有被利用卻被外界誤以為被利用所以效果盡失

現在我們有個決策要進行:是否應該以個人的政治信念去做區分,限制誰可以或不可以來這個場子。

基於活動的訴求本身,若追尋的是普世價值、尤其是沒有人可以限制的發聲自由,那麼如果限制誰可以加入誰不可以加入的理由只是因為對方的政治信念(或者誠如你所說,還是用年齡(看起來四五十歲的阿婆)和身份(看起來不像學生))去限制誰可以或不可以在這裡發言,那麼我們這裡就設了一個違憲的集會遊行惡法了。

相信運動並沒有被利用的人們,怕外界如此誤會或者刻意曲解,因此主張要讓場面漂白,這樣沒有色彩的純粹學生環境,才能夠讓別人信服確實沒有人在利用學生。

為了這樣的形象,我們去違背了自己原本的原則,這樣心安嗎?

況且,我在文中點出的另一個隱憂,就是所謂的被利用,跟現場有沒有色彩人士出現,一點關係都沒有。被利用可以陰著來如同我文內所中,在這樣的情況下外面依舊白亮亮,但是裡面卻早就染色。這種情況當然不是「外界」可以看得到,所以不用擔心外界的扭曲,不過活動本身卻就已經扭曲了。而且這肅清的動作,難道單純的就只是怕外界誤解嗎?難道沒有可能是染色的內部對於外部的操作?

Frank said...

我不是很確定,以條件限制一些人的加入,是不是違背人權精神。但是我傾向不這麼認為,因為我想,人權精神不表示沒有主見或沒有判斷。我的意思是,一個團體,如果根據成員的共識說,有一些限制對他們而言是最好的,那麼,我會說這樣合乎人權精神。

可是,你可能會說,當一個人想加入時,可能因限制而人權受損。然而,我想爭議在於,人權可能無限嗎?我認為,當人權被越劃越大的時候,和其他普世價值的衝突也會越來越強。舉例說,「追求心情愉快」應該是普世價值,但是,如果把人權劃到「只要在別人面前,都不能露出喜好、厭惡或任何表情,以避免對方可能『因看到你的表情而心情不愉快』」的程度,這樣的人權你認為我們應該接受嗎?

如果一個社會的人權可能無限,那麼,以同樣的理由,你應該可以說,一個運動團體的人權可能無限。因此原則上,運動團體可以不違背人權精神,剩下的只是技術性的問題。那麼,我很抱歉提出這麼一個爛技術,因為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了……囧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