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6431356737372925217.post621477436273820941..comments2023-06-23T16:22:05.755+08:00Comments on 國立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所學會 GSAPMC,NYMU: 條條大路通政黨協商GSAPMC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834908377548398904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6431356737372925217.post-14657745893997639882008-11-15T07:22:00.000+08:002008-11-15T07:22:00.000+08:00我不是很確定,以條件限制一些人的加入,是不是違背人權精神。但是我傾向不這麼認為,因為我想,人權精神不...我不是很確定,以條件限制一些人的加入,是不是違背人權精神。但是我傾向不這麼認為,因為我想,人權精神不表示沒有主見或沒有判斷。我的意思是,一個團體,如果根據成員的共識說,有一些限制對他們而言是最好的,那麼,我會說這樣合乎人權精神。<BR/><BR/>可是,你可能會說,當一個人想加入時,可能因限制而人權受損。然而,我想爭議在於,人權可能無限嗎?我認為,當人權被越劃越大的時候,和其他普世價值的衝突也會越來越強。舉例說,「追求心情愉快」應該是普世價值,但是,如果把人權劃到「只要在別人面前,都不能露出喜好、厭惡或任何表情,以避免對方可能『因看到你的表情而心情不愉快』」的程度,這樣的人權你認為我們應該接受嗎?<BR/><BR/>如果一個社會的人權可能無限,那麼,以同樣的理由,你應該可以說,一個運動團體的人權可能無限。因此原則上,運動團體可以不違背人權精神,剩下的只是技術性的問題。那麼,我很抱歉提出這麼一個爛技術,因為我實在想不出更好的了……囧興Frank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68329094753148233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431356737372925217.post-72603655013508859492008-11-14T08:43:00.000+08:002008-11-14T08:43:00.000+08:00這樣講好了。大家怕的是兩個東西:(1)被利用(2)明明沒有被利用卻被外界誤以為被利用所以效果盡失現在...這樣講好了。<BR/><BR/>大家怕的是兩個東西:<BR/>(1)被利用<BR/>(2)明明沒有被利用卻被外界誤以為被利用所以效果盡失<BR/><BR/>現在我們有個決策要進行:是否應該以個人的政治信念去做區分,限制誰可以或不可以來這個場子。<BR/><BR/>基於活動的訴求本身,若追尋的是普世價值、尤其是沒有人可以限制的發聲自由,那麼如果限制誰可以加入誰不可以加入的理由只是因為對方的政治信念(或者誠如你所說,還是用年齡(看起來四五十歲的阿婆)和身份(看起來不像學生))去限制誰可以或不可以在這裡發言,那麼我們這裡就設了一個違憲的集會遊行惡法了。<BR/><BR/>相信運動並沒有被利用的人們,怕外界如此誤會或者刻意曲解,因此主張要讓場面漂白,這樣沒有色彩的純粹學生環境,才能夠讓別人信服確實沒有人在利用學生。<BR/><BR/>為了這樣的形象,我們去違背了自己原本的原則,這樣心安嗎?<BR/><BR/>況且,我在文中點出的另一個隱憂,就是所謂的被利用,跟現場有沒有色彩人士出現,一點關係都沒有。被利用可以陰著來如同我文內所中,在這樣的情況下外面依舊白亮亮,但是裡面卻早就染色。這種情況當然不是「外界」可以看得到,所以不用擔心外界的扭曲,不過活動本身卻就已經扭曲了。而且這肅清的動作,難道單純的就只是怕外界誤解嗎?難道沒有可能是染色的內部對於外部的操作?Lyn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506321819274988736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6431356737372925217.post-30366175770156781332008-11-12T21:05:00.000+08:002008-11-12T21:05:00.000+08:00我完全同意Lynn文中的懶人包那段,然而,我想提出兩點不一樣的看法。第一,重點應該不在於,如果學生被...我完全同意Lynn文中的懶人包那段,然而,我想提出兩點不一樣的看法。<BR/><BR/>第一,重點應該不在於,如果學生被利用的話,那些利用學生的人會怎樣怎樣,而是我們學生不該被利用,就降。<BR/><BR/>第二,如上所述,我認為這次活動最大的問題在於,沒讓人看到學生的自主性。如果放眼過去,可以看到一些四五十歲的大叔大嬸和學生們一起靜坐,不管他們有沒有顏色,都很難讓人相信這是一場以學生為主體的學運。<BR/><BR/>我不知道現在會不會太遲。可是,如果做得到,我相信野草莓會非常成功。我有幾點建議︰<BR/><BR/>第一,參加對象以學生為主。很不幸的,如果要這樣做,就不能接受以教授名義來參加的人,因為在外表上,教授和其他社會人士不易分辨。<BR/><BR/>第二,以學生的身份再一次提出訴求。<BR/><BR/>第三,再發布一份比較詳細的公開聲明,根據懶人包或修改之後的版本。這是為了讓人看到,野草莓有清楚的訴求,而不是只會喊喊口號而已。Frank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683290947531482332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