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2, 2009

九歲兒童墮胎case, 天主教站得住腳唷

難得我要為天主教說話(煙~)

前陣子新聞上有個鬧得轟轟烈烈的大消息, 巴西一名九歲兒童因為遭父親自幼強姦(六歲開始)而懷了一對雙胞胎,發現時好像已經懷孕將近半年了。同時這名父親也性虐待(?)十四歲的姊姊。巴西基本上 是禁止墮胎的,除了兩種情況,就是被強姦以及母體會有生命威脅。由於這個九歲兒童兩者都算有(醫生判定子宮太小無法容納雙胞胎),因此在家人的同意下進行 墮胎手術。

結果地區的樞機主教將所有參與墮胎的人逐出教會(母親、醫生等,並不包括兒童),但是孩子的父親並沒有。

關於這件事情,連巴西總統都怒了。

今天我難得要違背眾人的意志,說明為何天主教仍然站得住腳,因為今天這九歲兒童如果沒有墮胎所可能面臨到的各種健康威脅與社會壓力,正是「保障人人平等的生存權」之下重大代價。

我找到了天主教百科全書關於墮胎(abortion)的文章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1046b.htm
裡面關於「母親受到生命威脅」的部份強調幾點:
在考慮母親安危與孩子安危的選擇方面,需考慮下列幾點:
‧ That we do not wish the evil effects, but make all reasonable efforts to avoid them;
‧ That the immediate effect be good in itself;
‧ That the evil is not made a means to obtain the good effect; for this would be to do evil that good might come of it -- a procedure never allowed;
‧ That the good effect be as important at least as the evil effect.
文中說若是以母親+孩子的性命為優先,完全沒有殺孩子的意圖,但是在治療兩者的過程中意外死亡以及間接的在沒有意圖的情況死亡,則可。

第三點是Tribunal of the Holy Office在回答相關問題是的一貫回覆。1895年道,就算是醫生讓胎兒一定會死亡的過度早產,這依然算是有殺生的意圖。
所以我想關於胎兒與母親安危這部份的討論,順應教義「靈魂與生命至上」所以不能墮胎的核心觀點,轉成了母親VS.胎兒兩命只能取一命的討論。
而一轉成這方面,我認為其實天主教仍然可以符合道德的處理。
當任何一個人生命遇到危險時,醫生努力搶救下仍然不幸喪命,這不算殺人。
當然如果母親與胎兒兩者都努力搶救,某一個不幸喪命了當然不是殺人。
但是沒有搶救而直接先為了某一個而殺了另一個呢?
我們大部分的人都無法接受不搶救就直接宣告沒救啦然後拔管或連救的意願都沒有。
這是我認為天主教的決定還佔得住腳的地方。

到時候母親和胎兒都有危險時,兩者都努力搶救。不把任何一個性命看得比另一個還重要,因為一旦開放了某些命比其他命還有價值時,那麼人都可以因為「自己」所定下的各種規矩而定人價值高低與生死?

今天把母親放在胎兒之上,那麼明天把有錢人放在乞丐之上如何(還是已經是了?)
或者後天正常人在身體有殘缺的人之上?

於 是我認為,天主教是一種「先活著再說」的觀念,人的這一生可能幸福或不幸福,但是只要是死的絕對不會幸福這回事兒。所以不能因為某個小孩未來可能會遭遇很 悽慘(父親欠債百萬美金)而殺了他免去他的痛苦,因為你怎麼知道他會痛苦呢?說不定不小心被好心人救走哩...也不能因為某個小孩肢體有殘障就先墮胎,你 看看乙五洋框不是也很努力的活得精彩,也激勵振奮了很多人?更何況...根據天主教的教義,人生不是在追求「快樂」,甚至「受苦」、「使自己困苦」都是他 們的基本概念了,當然不能因為一個人不快樂就斃了他給他個痛快。

突然間覺得這母子兩難問題很像那個鐵軌殺人選擇的兩難,當火車前面岔出去的兩條鐵軌上,有一個綁著一個人,另一個綁著十個人時,而你有選擇權可以操控火車往哪個方向走,你該怎麼做才是道德的?天主教教義會引伸怎麼樣的回答?

如果從命命等價來說的話,阻止火車,或者嘗試救所有人就是解決方法吧。
切記沒有人的命比其他命還要來得價值高。

嘖...千年教會還是有他很硬的後台撐著,要打倒他我認為只能從他內部的矛盾以及關於神、天主的基本假設問題從根把他翻起,不然這類大大小小的日常生活兩難問題,如果接受他的基本假設,是可以有很好得一貫解釋的。

這時候我有個引申的問題想要問大家: 你相信生存權嗎?如果是這樣在巴西女生的情況中,誰該死誰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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